目前,国家工商总局已经确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目标任务,即用3年左右时间,健全完善综合业务平台,建成“国家经济户籍库”;基本形成全系统各层级、各条线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、互通、共享;基本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信息与外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;基本实现社会公众对企业登记管理基本信息的网上查询。
日前,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就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、规范化、集成化、社会化作出全面部署:
通过基础建设,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。依托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,完善“国家经济户籍库”。加强省级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整合,争取到明年年底前建立省级行政区域内统一的综合业务应用平台,实现各项业务工作在统一平台上的流转和应用。
通过制度建设,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化。修订和完善现有实施办法、分类指标、技术标准、职责分工等制度规范。同时,完善数据采集更新制度,争取到“十二五”末实现数据准确率、完整率均达到99%以上的目标。
通过内联应用,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集成化。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、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、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、公平交易执法监管、12315维权平台等信用数据汇集、整合起来,最终实现各地区、各条线之间监管业务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高度融合和集成化。
通过外联应用,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社会化。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,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监管信息,不断扩大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运用范围,并逐步建立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。同时,建立公开企业信用信息机制,通过依法公开企业信用情况,增加企业失信成本,有效惩戒失信行为。